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,全面贯彻落实《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》、《河北省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,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邢台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推行政府采购项目“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落实承诺制”。
截至目前,市直部门采购项目提交“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落实承诺书”536份,2023年将在全市各县(市、区)进行推广;据统计,去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7.15亿元,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,均对小微进行价格扣除;并要求采购人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,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;采购人与中标、成交供应商均在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内,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;7个工作日内,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。对违规收取保证金、未按照规定公示合同或备案等违法违规的8个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代理机构,依法进行了通报和停止采购活动等处罚。